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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漬水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鹽漬水產品是指以新鮮海藻、水母、鮮(凍)魚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鹽漬水產品包括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鹽漬魚。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原料處理→初礬→二礬→三礬→瀝鹵(提干)→包裝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
原料接收→前處理→燙煮→冷卻→控水→拌鹽→腌漬、鹵水洗滌→脫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裝→冷藏
3.鹽漬魚
原料處理→腌漬→(干燥)→包裝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三礬、瀝鹵(提干)。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燙煮、腌漬、脫水、貯存。
3.鹽漬魚的鹽漬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水分偏高、明礬含量不穩定。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藻體水分、鹽分過高。
3.鹽漬魚組胺偏高。
1.鹽漬水產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生產場所、廠房設計應當符合從原料到成品出廠的生產工藝流程要求。各生產場所的衛生環境應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2.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庫、與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及成品庫房。
3.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房必須有制冷設備,且冷庫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原料處理設備、三礬設備、包裝設備。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漂燙設備、冷卻設備、鹽漬設備、脫水設備、切割設備、包裝設備。
3.鹽漬魚: 原料處理設備、腌漬設備、包裝設備。
分裝企業具有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即可。
GB10138-2005《鹽漬魚衛生標準》、GB19643-2005《藻類制品衛生標準》;SC/T3210-200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SC/T3211-2002《鹽漬裙帶菜》;SC/T3212-2000《鹽漬海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鹽漬水產品所用的原料應新鮮,來自無污染的海域。所用輔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表2 鹽漬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 |
√ |
√ |
√ |
|
3 |
鹽分 |
√ |
√ |
√ |
|
4 |
浮鹽 |
√ |
√ |
√ |
鹽漬海帶 |
5 |
附鹽 |
√ |
√ |
√ |
鹽漬裙帶菜 |
6 |
明礬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7 |
砷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8 |
鉛 |
√ |
√ |
* |
|
9 |
汞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10 |
甲基汞 |
√ |
√ |
* |
鹽漬魚 |
11 |
鎘 |
√ |
√ |
* |
鹽漬魚 |
12 |
無機砷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魚 |
13 |
多氯聯苯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魚(海水魚) |
14 |
六六六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 |
15 |
滴滴涕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 |
16 |
酸價 |
√ |
√ |
* |
鹽漬魚 |
17 |
過氧化值 |
√ |
√ |
* |
鹽漬魚 |
18 |
組胺 |
√ |
√ |
* |
鹽漬魚 |
19 |
N-二甲基亞硝胺 |
√ |
√ |
* |
鹽漬魚 |
20 |
凈含量 |
√ |
√ |
√ |
|
21 |
標簽 |
√ |
√ |
|
|
(鹽漬魚的水分、鹽分按企業標準進行判定)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海藻類和海蜇類各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取樣品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低于100個最小包裝。抽取樣品量不得少于4個最小包裝(總量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樣品在運輸的過程中應冷藏。
鹽漬水產品允許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