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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經營類)需向我公司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環評→辦理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注意:只有餐飲類才需要辦理環評。
答:5年。
答:食品銷售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餐飲服務經營者(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1)排水證(物業提供),污水協議(大型飯店);
(2)房產證;
(3)法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中規定:
(1)新開餐廳的用房是商業用房,地下空間禁止注冊(非商業),房屋業主能夠提供完整的房產手續;
(2)實用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實用面積);
(3)底商樓上不能是公寓與住戶,不能是學校與政府辦公機構等;
(4)裝修時應安裝煙油凈化器與隔油池;
(1)商場超市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
(2)商場超市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為企業分支機構,非連鎖經營的商場超市單店食品銷售經營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
(3)便利店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小于200平方米;
(4)食雜店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小于200平方米;
(5)無店鋪食品經營者,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標明的住所或地址相一致。無店鋪食品經營者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6)由企業統一連鎖經營的便利店可以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經營食品現場制售的區域面積不得超過食品銷售區域總面積的15%。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法人代表或者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明復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員學歷證書(大專以上);
(5)是否在集中交易市場內的說明;
(6)是否通過網絡銷售,如果通過網絡銷售需要提供網址;
(1)十個管理制度;
(2)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營業執照號);
(3)使用面積(平米);
(4)企業聯系人的電話、郵箱、手機、傳真(傳真可以填寫座機或者手機號碼)
8、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經營類)區縣局大廳現場申報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委托書(簽名蓋章)及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如果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必須本人帶核名通知書去辦理);
(6)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
(7)加工設備清單;
(8)十個管理制度。
答: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經營許可決定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答: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大廳咨詢或網上申請后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及提交相關材料。
(2)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材料接收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后等待許可核準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
(3)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答: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使用壓力容器制作飲品)、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1)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應在有效期內,如果是分支機構,還需提供其上級證明性文件。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或直接加蓋公章。
(3)申請書單位名稱應與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的名稱完全一致。
(4)申請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欄后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其中屬法人的,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屬個體工商戶的,填寫業主姓名;屬法人分支機構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負責人姓名。
(5)提交的申請材料均應逐頁加蓋本單位公章或騎縫章(沒公章可由申請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