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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發布 | 2019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0-06-15 瀏覽次數:856

為充分總結和宣傳食品安全法治建設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理念,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聯合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美團點評食品安全辦公室共同評選、聯合發布2019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經連續發布5年



1

黨中央國務院首次發布食品安全治理綱領性文件

事件概況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指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必須深化改革創新,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于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見》包括12部分內容,明確提出“安全第一、問題導向、預防為主、依法監管、改革創新、共治共享”6個基本原則,主要圍繞“四個最嚴”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等,明確了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舉措。


事件分析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是第一個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食品安全工作綱領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義。《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為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戰略提供目標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領域現代化治理體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見》注重強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體現了國家食品安全治理長期走向的宏觀思考和戰略布局,進一步強化了落實“四個最嚴”的制度舉措,為食品安全治理與食品產業協調發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引。



2

首部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黨內法規出臺

事件概況

2019年2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職責、考核監督、獎懲等作出明確規定,涵蓋了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及食品安全相關領域工作的責任。其中,對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明確包括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民政、建設、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或者領域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工作,以及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規定》提出,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事件分析

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內法規,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法治體系建設邁上了新臺階。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黨內法規層面,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規定》緊緊抓住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對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5個方面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責任作出規定,既明確了職責“是什么”,也明確了“怎么干”,還明確了履行職責到位與否“怎么辦”。《規定》充分運用評議考核“指揮棒”,將跟蹤督辦、履職檢查和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有利于壓實地方黨政領導的食品安全責任,形成黨政領導齊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合力。《規定》將食品安全各個領域的工作都納入進來,并明確責任要求,有利于進一步形成各領域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3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食品安全法》第35條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適用

事件概況

2019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有關規定的適用。其中,《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按照審批改為備案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5條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企業按要求進行備案即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決定》自當年12月1日起施行,在3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試點期滿后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事件分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順利實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也是近年來人大立法工作的突出特點。近年來,國務院在食品生產經營等領域,部署探索審批改備案、優化準入服務、取消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等改革方式。《決定》暫時調整適用《食品安全法》第35條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對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實行審批改備案管理。這充分體現了國家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通過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場交易效率來優化營商環境,也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在低風險領域探索創新改革舉措,簡化事前審批,通過信用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方式,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激發市場活力。《決定》是正確處理立法和改革關系,確保“放管服”改革于法有據的生動體現。



4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通過

事件概況

2019年3月26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10章86條。修訂的重點集中在5個方面:一是細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比如,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細化了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細化了生產經營、貯存運輸、追溯體系、市場退出等全過程管理要求,細化了“情節嚴重”的情形規定等,為督促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規范。二是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讓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三是實化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比如,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簽說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禁止發布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審核的內容等,解決監管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四是優化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促進食品安全科學監管。比如,完善農業投入品的風險評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了風險交流的內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五是固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建設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對企業內部舉報人給予重獎,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名錄、補充檢驗方法等,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事件分析

2016年7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收到此件后,原國務院法制辦先后兩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部分行業協會、企業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赴天津、吉林、黑龍江等地調研;多次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原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衛生計生委、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等部門對送審稿作了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2018年9月,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9年3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草案,2019年10月11日,國務院正式公布《條例》。此次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積極回應實踐中的問題和挑戰,補短板、強弱項,將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后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法律規范體系。



5

多部門聯合開展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

事件概況

2019年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旅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中醫藥管理局、藥監局、網信辦等開展的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拉開帷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13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針對6個重點行業及領域、4類重點場所及區域和10類重點違法行為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截至2019年4月18日,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274.1萬人次,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其中檢查社區、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28.2萬個,檢查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38.3萬個,檢查“保健”類店鋪73.1萬個,檢查旅游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21.9萬個。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6.4萬次,開展宣傳活動19.1萬次,開展協作執法4.2萬次,清理虛假信息9.7萬條,整改網站、APP、公眾號1428個,關閉網站、APP、公眾號3877個,撤銷所涉直銷產品備案49個,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54戶,吊銷營業執照90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465個。執法辦案方面,全國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億元、結案9505件、罰沒款6.64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446件,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4萬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23億元。2019年9月至12月20日,“百日行動”進入“回頭看”階段,國家整頓“保健”市場的“打”“清”“教”“歸”四部曲再次升級,“百日行動”升級為“天天行動”。


事件分析

“保健”市場存在的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消費欺詐、制假售假等一系列問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社會輿論反映強烈。2018年底的“權健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保健品、對直銷企業的信任危機。需要明確的是,不能將“保健品”與“保健食品”劃等號。“保健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特殊食品。而“保健品”并非法律概念,通常用來指聲稱對人體具有“保健”功效的各種產品。“百日行動”是監管部門針對“保健”市場亂象的又一“重拳”。專項行動重點圍繞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開展,通過打擊違法、嚴格執法,凈化市場環境、優化營商環境,使得“保健”市場更加“清清爽爽”,在規范、引導和促進行業發展的同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對健康養生的高層次、多元化需求。同時,廣大消費者盡管營養保健意識不斷增強,但相應的科學素養仍然不足,判斷“保健”市場產品好壞真偽的能力亟待提升。為此,還要加強普法宣傳和知識普及,有效引導公眾形成正確的健康觀念,切實增強其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形成公眾與監管部門合力共治“保健”市場亂象的格局。



6

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事件概況

2019年2月,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經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務會議、2018年12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第9次局務會議和2019年2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第12次委主任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發布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同時廢止。《規定》共8章64條,包括總則、管理體制、學校職責、食堂管理、外購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內容。《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結合學校集中用餐、外購食品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的特點,著力構建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事件分析

學校食品安全事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據統計,目前我國有2.76億在校學生,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不僅是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央領導多次專門就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規定》進一步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落實最嚴格的監管要求,明確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的食品安全責任,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同時,《規定》要求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嚴格依法追責問責,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規定》的公布施行,對于地方和學校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7

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

事件概況

2019年6月12日,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開展地方標準清理等工作作出專門要求。其中明確,地方標準涵蓋范圍主要是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同時明確,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各省份要根據國家要求和地方標準實際,及時清理、整合、修訂或廢止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未備案的,應當依法備案;地方標準未公開的,應當及時公開;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矛盾的,應當及時廢止或修訂;不屬于地方標準制定范圍的,應當及時廢止。


事件分析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補充。據相關研究統計,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制定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313項。其中,119項標準是以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如代用茶、發酵肉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如民族特色乳制品)和監管需求較大的配餐膳食類、餐飲現制現售食品為對象。我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備案不及時,公開性不夠,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矛盾,越權制定等。國家衛生健康委正是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事實上,早在2013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曾下發《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標準清理工作。顯然,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不僅是事關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重大任務,也是需要持續推進的重要工作。



8

公安部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

事件概況

2019年初,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部整合多個業務局相關職責,專門組建了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統一承擔打擊食品、藥品和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職責。據報道,2019年1月至5月,全國共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5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500余名,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3800余個。2019年7月,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集中打擊食藥環犯罪的“昆侖”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9年10月10日,全國公安機關偵破食品案件4501起,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2765個,打掉犯罪團伙100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895名,涉案總價值66億元,配合打掉黑惡團伙19個。其中,公安部“昆侖”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256起大要案件作為首批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涵蓋食藥環和知識產權領域各方面。


事件分析

近年來,食品藥品領域一些犯罪問題突出、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整合打擊職責、加強打擊力量、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觀需要;我國經濟正在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方式轉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迫在眉睫,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經濟犯罪偵查局劃轉到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與打擊食品藥品、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等職責進行有機融合,是聚焦主責主業、強化偵查打擊職能、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客觀需要。作為打擊食藥犯罪的專業警種,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的成立,將有力推動全國公安機關專業隊伍建設,提升打擊犯罪的專業化水平,有效打擊食藥環犯罪。



9

中國食品安全法治大會(2019)順利舉行

事件概況

2019年11月24日,“中國食品安全法治大會(2019)”在北京隆重舉行。會議以“食品安全法實施十周年暨食品經營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為主題,系統回顧了中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和實施的十年歷程,并就食品經營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實踐、法治保障等議題深入探討。大會由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和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市場監管法治研究基地聯合主辦。來自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司法機關、高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的領導專家近200人出席。同時,為加強國內外食品安全法治經驗交流,大會邀請了來自歐盟、日本、韓國等10余位專家學者與會。


事件分析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食品安全法治大會(2019)”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邀請監管部門、學術界、食品行業和社會各界代表齊聚一堂,共同研討。與會者認為,強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持續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是推進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要進一步發揮法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以更加精細化、科學化的理念,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具體適用的解釋規范和指導,以更有利于行政執法指導企業合規建設。大會研討認為,推進食品經營領域“放管服”改革,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社會共治原則的具體體現,有利于實現食品安全精準治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大會對構建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凝聚維護食品安全的各界共識起到了積極作用。



10

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逐步健全

事件概況

2019年,各省區市人大、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推進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共有6地啟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修訂工作。其中,廣西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制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新疆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廣東修訂《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黑龍江修訂《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上海修訂《上海市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監督管理辦法》等。據統計,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出臺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事件分析

小餐飲、小作坊等食品小微業態在便利群眾生活、吸納就業、活躍地方經濟、傳承飲食文化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考慮到各地的差異性,《食品安全法》第36條第3款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近年來,各省區市依據《食品安全法》的授權,針對小餐飲等小微業態行業特點,以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衛生基本條件為基準,科學設定符合小微業態實際情況的準入門檻,探索登記備案等管理方式。2019年,廣西、廣東、黑龍江、北京、新疆、上海等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時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為促進包括小餐飲在內的食品小微業態的規則之治提供了保障。其中,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堅持線上線下協同治理的基本原則,明確小餐飲等小微業態可以依法同時從事線下線上經營。這些地方立法順應互聯網經濟發展趨勢,積極推進小微業態的規范治理、健康發展,有助于推進新業態的合理規制和促進產業互聯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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