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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士健 博士
【具體條例】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并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食品。受托方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
接受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貯存、運輸結束后2年。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二條 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解讀】
一、什么要求備案?
在過去幾年中,“僵死肉”案件屢禁不絕。譬如,僅僅一個以石磊為首的犯罪團伙,從2015年至2018年3月期間,走私凍雞腳、凍牛肉(俗稱的“僵尸肉”)高達14087噸。這類案件查處的一個難點,就是因為無法全面、準確掌握各種貯存食品冷庫的信息,所以這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對冷庫進行備案。
二、上哪備案?
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5條)
三、多長期限內必須備案?
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5條)
四、如果不按照規定備案,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
五、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需要單獨對自己的冷庫備案?
不需要。
【作者簡介】
劉士健(食品專業博士):主講《食品標簽規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應對食品標簽類案件惡意投訴》、《食品工廠規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等課程。“食品安全與管理服務”公眾號主編,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士海食標(廣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專家,國內多家知名食品企業顧問。從事食品標簽領域法律法規研究和培訓10余年,先后為全國多地的食品監管人員和食品企業人員進行食品標簽相關法規標準講解,已累計主講培訓班次超過200期,培訓人數超過一萬人,在食品標簽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多年的實際培訓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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