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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批準東寧冰酒、宜春夏布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2020年第380號)
第三八〇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按照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東寧冰酒、宜春夏布2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進行技術審查。經審查合格,批準上述產品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自即日起實施保護。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東寧冰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要求
一、地理標志產品名稱
東寧冰酒。
二、申請機構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市人民政府。
三、產地范圍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市東寧鎮、三岔口鎮和大肚川鎮共3個鎮現轄行政區域。
四、質量要求
(一)品種
威代爾(Vidal)。
(二)立地條件
選擇位于產地范圍內的陽坡地建園,土壤為沙壤土或棕壤土,土壤層厚度≥80cm,地下水位在1.5m以下,有機質含量≥2%,土壤pH值6.5~7.9。
(三)栽培管理
1.繁殖方式。以貝達為砧木,用威代爾品種接穗綠枝嫁接。
2.苗木標準。干高≥40cm,徑粗≥0.5cm,有4~5個健壯飽滿芽,側根長度≥15cm,直徑粗度≥0.2cm。
3.定植時間。5月中下旬。
4.株行距。1×3m。
5.架式樹形?;h架,單臂水平形整形。
6.修剪、防寒。結果母枝采用2~3芽短梢修剪方法。落葉后進行冬季修剪,11月上旬對枝蔓進行理土防寒,掛枝冷凍。
(四)工藝流程
采收→選果→壓榨→發酵→澄清過濾→木桶陳釀→冷凍澄清過濾→罐裝→瓶貯→成品。
加工要點:
1.采收。當氣溫達到-8℃持續48小時后進行采收,采收時間在12月上旬。
2.選果。保持果粒不破碎、不皺縮,去除霉變果粒。
3.壓榨。冰葡萄帶冰低溫壓榨,壓榨后的濃汁泵入發酵罐中,取樣進行理化指標檢驗。
4.發酵。要求果汁糖度在380g/L以上,采用低溫(溫度范圍控制在10~15℃)長時間(50-60天)發酵。
5.澄清過濾。0.45μm膜式過濾后入桶。
6.木桶陳釀。選用法國橡木桶經8個月以上陳釀,經品嘗確認后出桶。
7.冷凍澄清過濾。出桶后進入澄清罐,經過7-10天的自然澄清,倒罐硅過。
8.灌裝。灌裝前,檢查濁度,經過0.22μm除菌過濾后灌裝。
9.瓶貯。溫度控制在17±1℃,濕度控制在70%~75%之間,定期檢驗分析。
10.成品。檢驗合格后進行包裝、裝箱、出廠。
(五)特色質量
1.感官特色。外觀呈淺金色,清亮透明;口感果香濃郁,甜潤爽口,余韻悠長;氣味具有濃郁的鮮荔枝的冷香味和復雜的干果香、干花香。
2.理化指標。酒精度11%~14.5%(vol),殘糖≥150g/L,總酸9~13g/L,游離二氧化硫≤35mg/L,總硫≤80mg/L,揮發酸<0.8g/L,干浸出物≥25g/L。
3.安全及其他質量要求。產品安全及其他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專用標志管理使用
東寧冰酒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市知識產權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經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東寧冰酒的檢測機構由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在符合資質要求的檢測機構中選定。
附件2
宜春夏布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要求
一、地理標志產品名稱
宜春夏布。
二、申請機構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三、產地范圍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共4個區縣現轄行政區域。
四、質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苧麻。產地范圍內種植的宜春苧麻,主要品種選用贛苧3號、贛苧6號等。
2.米漿。用稻米等做原料。
(二)工藝流程
苧麻采收→原麻漂白→撕片→浸麻→劈紗→捻紗→繞紗→排紗→上漿→上機→織造。
加工要點:
1.采收。宜春苧麻一年收獲三季,纖維成熟后及時收獲,原麻晾曬干燥,打捆收貯。
2.漂白。原麻編排鋪曬于露地,反復灑水漂洗,干濕交替,2—4天即成潔白苧麻。
3.績紗。漂白后原麻經撕片、浸麻、劈紗、捻紗、繞紗五道工序,繞成麻紗團。要求接頭過渡平滑,均勻,細密,保存于陰涼、干燥的場所。
4.排紗上漿。擇晴天,將排好的經紗噴上清水,待其略干后,刷上米漿。均勻地來回刷,反復2次。曬干后,用木架將麻紗卷好待用。
5.上機織布。將刷好漿的麻紗,卷到織布機羊角上。按規格要求,調整產品扣數、幅寬、確定總經紗及緯紗數量,開機織布。
(三)特色質量
1.感官特色。經緯適宜、編織均勻、色澤純正、平整挺括、古樸自然。
2.理化指標。內在品質要求:長度偏差率絕對值≤2.0%,幅寬偏差率絕對值≤2.0%(對于幅寬<40cm的空虛幅手工夏布,允許其寬度偏差絕對值≤1cm。),回潮率≤13.0%,經向斷裂強力≥300N、緯向斷裂強力≥260N,經向密度偏差率絕對值≤2.0%、緯向密度偏差率絕對值≤1.5%。布面疵點要求:允許限度均為不超過(上限),通常約定24.6米一匹,非約定匹長的疵點允許限度參照以下評判標準執行。經向密度在244根/10cm(31對)及以上的疵點允許限度(1~4)項加倍執行,經向密度在173根/10cm(22對)及以下的疵點允許限度(1~4)項減半執行。
(1)連續長度為2.5~5.0cm經緯向明顯疵點,優等品允許2處;5.0~10.0cm經緯向明顯疵點,優等品不允許;10.0cm以上經緯向明顯疵點,優等品不允許。
(2)雜物織入分散性疵點,優等品允許累計不超過4處;麻皮麻根分散性疵點,優等品允許累計不超過7處(花色夏布中特意織入麻皮或麻根形成花紋圖案的除外);色絲織入分散性疵點,優等品允許累計不超過3處。
(3)污、油、水、色漬塊狀疵點,優等品允許累計不超過30cm2;色澤不勻塊狀疵點,優等品允許4處。
(4)一處經緯單斷或共斷2~3根存損性疵點,優等品允許2處;一處經緯共斷(單斷)4~5根存損性疵點,優等品允許1處;一處經緯共斷(單斷)6根及以上存損性疵點,優等品不允許。
(5)稀弄,超過6根/5.0cm不允許。
(6)幅寬偏差,超過2.0cm不允許。
3.安全及其他質量要求。產品安全及其他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專用標志管理使用
宜春夏布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西省宜春市知識產權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經江西省知識產權局審核,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宜春夏布的檢測機構由江西省知識產權局在符合資質要求的檢測機構中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