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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常見問題匯編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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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常見問題匯編2013版_202004011503548969.pdf
商品條碼常見問題匯編
(2013 版)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 2
前 言
《商品條碼常見問題匯編》收錄了關于商品條碼注冊、續展、編碼、
條碼質量和檢測、產品信息通報及商品條碼應用等相關內容的常見問
題及解答。本《匯編》簡單、易懂,您可依據分類的章節快速查詢您
想了解的問題。如果您的問題不能在本《匯編》中得到答案,請您撥
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統一咨詢服務電話 400-7000-690 進行咨詢。
3
目 錄
第一部分 小常識
1. 問:什么是商品條碼?
2. 問:13 位條碼的代碼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3. 問:什么是前綴碼?
4. 問:什么是廠商識別代碼?
5. 問:商品項目代碼是由誰來分配的?
6. 問:商品條碼的前綴碼 690-695 有什么含義?
7. 問:在哪里可以獲得 GS1 前綴碼列表?
8. 問:請問能否通過商品條碼直接識別產品的原產地?
9. 問:在超市,當收銀員用條碼識讀設備掃描商品包裝上的條碼時,商品的名
稱、規格、價格等信息馬上就顯示出來,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條碼中?
10. 問:零售商品代碼采用哪幾種條碼來表示?
11. 問:企業通過哪些途徑能夠了解到商品條碼相關知識和信息?
12. 問:有的企業將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的條碼印刷到商品包裝上代替商品條碼
使用,可以嗎?有何處罰規定?
13.問:我單位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我們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可以
轉讓他人使用嗎?
14.問:企業自己設計的用于內部的條碼與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的條碼有什么
區別?
15.問: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銷售者是否能夠使用店內碼予以替
換和覆蓋?
16.問:什么是 GS1 DataBar 條碼?
17.問:常見的條碼識讀設備有哪些?
18.問:ITF-14 用于哪種商品的條碼標識?
19.問:超市中最常見的商品條碼是哪種?
20.問:GS1 系統的特點?
21.問:商品項目代碼的編制與商品分類是否有聯系?
第二部分 注冊
1.問:企業具有什么資格可以申請廠商識別代碼?
2.問: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條碼,應如何辦理?
3.問:企業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辦理?
4.問:企業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后,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會頒發相關證明嗎?
5.問:哪種情況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不予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6.問:什么樣的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縮短碼?
7.問:自行車生產企業是否必須注冊企業代碼?
8.問:自行車生產企業應如何申請自行車企業代碼?
9.問:《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規則》規定自行車包括哪些類型?
10.問:什么是全球參與方位置碼(GLN)?
11. 問:給物流單元編制 SSCC 代碼前,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注冊?4
12.問: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13. 問:企業申請廠商識別代碼并匯款至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但未收到發票或證
書該怎么辦?
14. 問:企業申請注冊全球參與方位置碼(GLN)的費用是多少?
15. 問:企業位置發生改變,全球參與方位置碼需要變化嗎?
第三部分 續展
1.問:廠商識別代碼有使用期限嗎?
2.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應如何辦理續展手續?
3.問:續展的費用是多少?
4.問:逾期沒有辦理續展手續的企業,還可以繼續使用商品條碼嗎?
5.問:我企業因自身原因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致使廠商識別代碼被注銷,可以隨
時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恢復被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嗎?
第四部分 變更
1.問:我公司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公司的名稱變化了,可以辦理變更嗎?
2.問:我公司名稱發生變化,如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3.問:系統成員因收購、合并導致法律地位改變時,是否需要通知企業所在地的
編碼分支機構?其已生產的產品是否需要改變編碼?
第五部分 備案
1.問:境內企業生產的產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是否需要備案?
2.問:境內企業受境外企業委托生產的產品使用該境外企業注冊的商品條碼,是
否需要備案?
3.問:子公司在哪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集團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
碼?
第六部分 編碼部分
1.問:為零售商品編制標識代碼應遵循什么原則?
2.問: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3.問:商品條碼包括哪幾種?
4.問:GTIN-13 和 EAN-13 是一樣的嗎?
5.問:EAN-13 條碼符號結構?
6.問:GTIN-13 的代碼結構組成?
7.問:已獲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的企業,應怎樣為其零售商品編制
GTIN-13 代碼?
8.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為產品編碼時,如何避免重碼的產生?
9.問:GTIN-14 與 ITF-14 有什么區別?
10.問:GTIN-14 代碼結構中的第一位數字“包裝指示符”有何含義?如何編制?
11.問:如何編制外箱上的儲運包裝商品條碼(也稱“箱碼”)的代碼?
12. 問:如何給新生產的自行車進行編碼?
13. 問:新自行車的編碼和刻制工作在哪個環節完成?
14. 問: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條碼是總公司注冊申請的,后來我們公司申請了自己
的廠商識別代碼,那么是否需要為已有商品條碼標識的產品重新印制條碼?5
15. 問:UPC-A/UPC-E 中的 A 和 E 是什么意思?
16. 問:怎樣才能保證零售商品代碼的唯一性?
17. 問: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應如何編制其代碼?
18. 問:如何為混合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編制代碼?
19. 問:物流單元的標識代碼有什么特點?
20. 問:為物流單元編制 SSCC 代碼前,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注冊廠
商識別代碼?
21. 問:校驗碼計算方法?
22. 問:什么是標準組合包裝商品?
第七部分 應用
1.問:我們公司已申請注冊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現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
己的產品,這些產品可以使用我們自己申請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嗎?
2.問:銷售者進貨時,應查驗生產企業與條碼有關的哪些證明文件?
3.問:集團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條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4.問: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與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條碼時有什么不同?
5.問:我公司的產品想要出口到美國,美國的銷售商要求我們提供 UPC 條碼,我
公司應該如何操作?
6.問:企業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編制、設計及印刷商品條碼?
7.問:同一商品的條碼是否可用在同種規格、同價銷售的多種口味的食品上?
8.問:什么情況下,產品外觀發生了變化,而產品的條碼標識無須改變?
9.問:哪種情況屬于偽造商品條碼?
10.問:“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
權”,其中“相應的商品條碼”指的是?
11.問:ITF-14 與交插二五條碼有何不同?它是否要加一個外框?
12.問:我們是一家大型超市,很想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店內條碼?
13.問:銷售者禁止經銷哪些違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的商品?有何處罰?
14.問:商品的名稱、品牌或說明改變后,需要為其印制新的條碼符號嗎?
15.問:我公司從國外進口產品,在國內再進行二次加工、分揀和包裝,并且由我
公司對產品承擔質量責任,我們是否要自行申請商品條碼?
16.問:兩家公司均申請了廠商識別代碼,請問這兩家公司共同合作開發的新產品,
應使用哪家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17.問:集團公司在天津和廣州分別設置了兩個子公司,請問天津子公司注冊的廠
商識別代碼可以給廣州子公司使用嗎?
18.問:EAN-13 條碼符號能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商店應用嗎?
19.問:企業的促銷產品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標識代碼嗎?
20.問:一種產品停止生產后能否將其標識代碼分配給其他的產品使用呢?
21.問:高度不足 1 米的物流單元,其條碼符號應印刷或粘貼在哪個位置?
22.問:高度超過 1 米的物流單元,其條碼符號應印刷或粘貼在哪個位置?
23.問:哪些條碼可以用在包裝箱上?
24.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企業計劃向市場投放一批新產品,需要申請新的廠
商識別代碼嗎?6
25.問:我從商場買了一雙鞋,能否通過商品條碼識別產品真偽?
26.問: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的備案流程是
怎樣的?
27.問:企業境內生產的產品使用本企業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的備案流程是怎樣
的?
28.問:子公司生產的產品由集團公司開發、設計并統一安排生產,請問該產品可
以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嗎?
29.問:生產年份不同的產品,是否應為其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
30.問:商品包裝上增加了廠商的品牌、LOGO 信息,是否需要為其編制新的代碼?
31.問:A 公司擁有商標,產品由 B 公司生產,請問應使用哪家公司的條碼?
32.問:銷售者進貨時,只需查驗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條碼。這句話正確嗎?
33.問:印刷企業承接印刷商品條碼業務有何相關規定?
34.問:集團公司子公司在其單獨開發、設計、自行生產的產品上,是否可以使用
集團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有什么相關規定?
35.問:進口產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注冊的商品條碼?有什
么相關規定?
36.問:商品的凈重、數量、規格等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的代碼?
37.問:當標準組合包裝中的零售商品的數量發生變化時,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的
代碼?
38.問:按比例組合的標準組合包裝,其比例發生變化時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的代
碼?
39.問:如何為套裝產品進行條碼標識?
40.問:如何為優惠裝商品進行條碼標識?
41.問:如何為附加贈品的商品進行條碼標識?
42.問:帶有附加贈品的商品,其條碼標識需要改變嗎?
第八部分 條碼符號的設計、印刷、質量和檢測
1.問:如何設計商品包裝上的條碼?
2.問:為什么紅色不能作為條的顏色?
3.問:企業制作條碼原版膠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4.問:系統成員在領取條碼膠片時,應怎樣查驗核對?
5.問:條碼原版膠片使用后應怎樣保存?
6.問:條碼符號的空白區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對空白區有什么規定?
7.問:印刷商品條碼時,為了配合商品包裝,可以把條碼符號縮小或放大嗎?
8.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可以到哪里檢測條碼印刷小樣?
9.問:為什么要選擇具有條碼印刷資格的企業印制條碼?
10.問: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國外客戶在給我們的訂單中常常說明條碼要達到
4A 或 3B 等級,請問:這 4A 和 3B 代表的是什么?
11.問: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是否必須為 1.00?
12.問:商品條碼一定要印成黑條白空嗎?
13.問:設計、制作合格的條碼應注意哪些方面?
14.問:能使用條碼識讀設備檢測條碼嗎?為什么不合格的條碼有時能被識讀設備
識讀出來?
15.問:條碼質量檢測依據什么標準?7
16.問:條碼符號質量檢驗項目有哪些?
17.問:EAN-13 商品條碼高度有規定嗎?如果面積不夠的話高度可以截斷嗎?
18.問:選擇條碼符號尺寸應考慮哪些因素?
19.問:體積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裝上能否放置兩個同樣的商品條碼符號?
20.問:在多件組合包裝上放置條碼符號應注意哪些問題?
21.問:蛋盒式的包裝條碼符號適宜放置在什么位置?
22.問:請問 EAN-13 條碼的最后一位校驗碼是由企業自己設定的嗎?
23.問:商品條碼最佳放置位置是哪?
24.問:印制商品條碼對邊緣間距有什么要求?
25.問:對袋型包裝條碼符號放置位置有何要求?
26.問:條碼符號的顏色搭配是指什么?
27.問:條碼符號應避免放置的位置是?
28.問:什么情況下條碼符號可以縱向放置?
第九部分 全球商品數據同步
1.問:什么是全球商品數據同步(GDS)?
2.問:全球商品數據同步能為企業帶來哪些好處?
3.問:什么是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
4.問:系統成員為什么需要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5.問:商品條碼編碼信息如何通報?
6.問: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需在什么時間通報?
7.問:條碼卡有何作用?
8.問: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時,頁面提示條碼卡未啟用,怎樣處理?
9.問:以條碼卡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時,提示條碼卡已過期,如何處理?
10.問:條碼卡丟失,如何補辦?
11.問:同一企業能否申請多張條碼卡?
12.問:自行注冊的用戶已與條碼卡綁定,但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后沒有“產
品添加”菜單,為什么?
13.問:商品信息通報時應填寫哪些信息?
14.問: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內的產品信息屬性值的精確度如何把握?
15.問:填寫“商品條碼”時多次提示同一校驗碼,無法繼續編碼,怎樣處理?
16.問:填寫“商品條碼”屬性時提示“商品條碼和您綁定的廠商識別代碼不匹配”,
如何處理?
17.問:在添加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商品條碼”處默認第一位為“0”,有什
么影響?
18.問: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輸入“商品條碼”后出現 “您無權讀取該信
息” 的提示,應怎樣操作?
19.問: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上傳圖片有哪些要求?圖片需要體現哪些內
容?
20.問:產品名稱一欄應如何填寫?
21.問: 怎樣測量產品高、寬、深尺寸?形狀不規則的產品如何測量?
22.問: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的“配置證書”功能怎樣使用?
23.問:“產品添加”頁面的全部屬性均已填寫,但“提交”按鈕一直為灰色,不
能提交,怎樣處理?8
24.問:已提交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提示“未開通商品數據同步”,有什么影響?
25.平臺上關于商品條碼編碼信息的 “發布”功能是?
26.問:已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在平臺首頁查不出來,是什么原因?
27.問:怎樣在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查看我單位的全部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28.問:已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貿易伙伴能否看到?
29.問:怎樣吸引更多用戶瀏覽自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30.什么是“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缺失報告”?
31.問:我企業收到“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缺失報告”后,如何辦理相關補缺手
續?
第十部分 其他部分
1.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怎
樣補辦?
2.問: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3.問:為使產品包裝上的條碼更有效識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4.問:為什么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條碼信息查詢”一欄內查不到我想了解
的產品信息?
附錄 A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名錄
附錄 B EAN 商品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模塊寬度及主要尺寸對照表
附錄 C 條碼符號條空顏色搭配參考表
9
第一部分 小常識
1. 問:什么是商品條碼?
答:商品條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代碼
的條碼符號,包括零售商品、儲運包裝商品、物流單元、參與方位置等的代碼與
條碼標識。
2.問:13 位條碼的代碼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答:13 位數字的代碼結構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校驗碼三部分組
成。
3.問:什么是前綴碼?
答:商品代碼的前 2 或 3 位數字,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統一分配。
4.問:什么是廠商識別代碼?
答:廠商識別代碼是指國際通用的商品標識系統中表示廠商的唯一代碼。廠
商識別代碼由 7~10 位數字組成,我國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分配和管理。
5.問:商品項目代碼是由誰來分配的?
答:商品項目代碼由 5~2 位數字組成,一般由廠商編制,也可由中國物品編
碼中心負責編制。
6.問:商品條碼的前綴碼 690-695 有什么含義?
答:前綴碼 690-695 是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
標識代碼,以這些前綴碼開頭的廠商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配和管理
的。
7.問:在哪里可以獲得 GS1 前綴碼列表?
答:可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www.ancc.org.cn)首頁,在實用工具欄
目里的“國家及地區前綴碼查詢”版塊查詢,或致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統一
咨詢服務電話 400-7000-690 進行咨詢。
8.問:請問能否通過商品條碼直接識別產品的原產地?
答:不能。商品條碼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個 GS1 編碼組織注冊的廠商識別
代碼,并不表示產品的生產地。
9. 問:在超市,當收銀員用條碼識讀設備掃描商品包裝上的條碼時,商品的名
稱、規格、價格等信息馬上就顯示出來,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條碼中?
答:零售商品包裝上的條碼不包含商品的價格等信息,當結算前臺識讀設備
掃描到條碼后,立刻從計算機數據庫中查到該條碼所標識的商品的相關信息,然
后顯示在 POS 終端上,這樣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信息。10
10.問:零售商品代碼采用哪幾種條碼來表示?
答:零售商品代碼的條碼表示采用 EAN/UPC 條碼碼制,EAN/UPC 條碼包括
EAN-13、EAN-8、UPC-A、UPC-E 四種結構。
11.問:企業通過哪些途徑能夠了解到商品條碼相關知識和信息?
答:有以下幾種方法:
1)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 www.ancc.org.cn 進行查詢;
2) 撥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統一咨詢服務電話 400-7000-690 咨詢;
3)向企業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咨詢。分支機構名錄見附錄
A;
4)學習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編輯出版的《條碼與信息系統》雜志、《中國商
品條碼系統成員用戶手冊》《條碼小達人》等資料。
12. 問:有的企業將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的條碼印刷到商品包裝上代替商品條碼
使用,可以嗎?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是有區別的,二者的概念和應用范疇
不同。商品條碼主要用于對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單元的標識,是全球通
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標識。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機關、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賦予的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
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代碼證書上的條碼用于標識一個機構,而商品條碼是
用來標識商品的。所以,企業不能將表示組織機構代碼的條碼印刷到商品包裝上
代替商品條碼使用。
13.問:我單位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我們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可
以轉讓他人使用嗎?有何處罰規定?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
品項目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但必須指出享有專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系統成員不得將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系統成員轉讓廠
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 3000 元罰款;
對受讓方責令其改正,處以 30000 元以下的罰款。
14. 問:企業自己設計的用于內部的條碼與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的條碼有什
么區別?
答:企業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的是“廠商識別代碼”,獲得廠商識別代
碼的企業,可在廠商識別代碼基礎上對產品編制商品項目代碼,獲得全球通用、
唯一的標識代碼,然后用條碼符號載體對其進行表示,這樣的條碼可在全球范圍
內應用。而企業自己設計的用于內部的條碼一般僅限于內部管理系統應用,不能
進入流通領域。
15.問: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銷售者是否能夠使用店內碼予以
替換和覆蓋?
答:不能。“《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中規定,
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可以制作與該商品條碼相同編碼的條碼標
簽對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以保證掃描應用,但不得以店內條碼對11
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
16.問:什么是 GS1 DataBar 條碼?
答:GS1 DataBar 條碼(原名為 RSS 條碼),是 GS1 系統的一種條碼符號。
該條碼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載產品有效期、系列號等商品附加
信息”等優勢,可滿足特小型產品、不定量產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
品的標識需求。
17.問:常見的條碼識讀設備有哪些?
答: 條碼的識讀設備依識讀原理的不同可分為:
1) 線性 CCD 和線性圖像式識讀器
2) 激光識讀器
3) 圖像式識讀器
4) 手機識讀
采用面陣 CCD 攝像方式將條碼圖像攝取后進行分析和解碼,另外,條碼的識讀設
備依工作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手持式、固定式和平版掃描式。
18.問:ITF-14 用于哪種商品的條碼標識?
答:用于儲運包裝商品的條碼標識。
19.問:超市中最常見的商品條碼是哪種?
答:EAN-13 條碼。
20.問:GS1 系統的特點?
答:全球統一性、系統性、科學性、可維護性、可擴展性。
21.問:商品項目代碼的編制和商品分類是否有聯系?
答:按照 GS1 系統的編碼原則,商品項目代碼應該是無含義的,因此,商品
項目代碼的編制和商品分類沒有內在聯系,有含義的代碼通常會導致編碼容量的
損失,最好采用流水號方法編制商品項目代碼,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編碼容
量,并有利于保持編碼的唯一性。
第二部分 注冊
1.問:企業具有什么資格可以申請廠商識別代碼?
答: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
供者,可以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2.問:企業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應如何辦理?
答: 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需提交以下資料:
1)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此表可到企業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領
取,也可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 www.ancc.org.cn 在線填寫并打印后加蓋企業12
公章。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申請費用匯款憑證復印件。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按照發改價格[2012]3909 號文件和《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規定,收取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費用。
申請企業需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提交申請資料,并匯款至中國物品
編碼中心。
3.問:企業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辦理?
答:不必。申請企業可到企業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分支機構聯系方
式見附錄 A,或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 www.ancc.org.cn 查詢。
4.問:企業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后,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會頒發相關證明嗎?
答:企業申請獲得廠商識別代碼后,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將頒發《中國商品條碼
系統成員證書》。此證書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印制,通過企業所在地編碼分
支機構發給獲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企業。
5.問:哪種情況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不予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1)不能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的。
2)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組織或單位,非本單位使用廠商識別代
碼的。
3)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章程的其他情形。
6.問:什么樣的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縮短碼?
答:當商品的包裝很小,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任意之一時,可申請使用縮短碼:
1)13 位代碼的條碼符號的印刷面積超過商品標簽最大面面積的四分之一或
全部可印刷面積的八分之一時;
2)商品標簽的最大面面積小于 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積小于 80cm2時;
3)產品本身是直徑小于 3cm 的圓柱體時。
7. 問:自行車生產企業是否必須注冊企業代碼?
答:自行車生產企業必須根據《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注冊企業代碼,然后按編碼規則對新生產的自行車編制代碼。
8、問:自行車生產企業應如何申請自行車企業代碼?
答:任何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自行車生產企業,對
新生產的自行車編號打碼,都需要申請注冊企業代碼。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編
碼分支機構申請注冊企業代碼(分支機構名錄見附錄 A)。
一次性加入費
系統維護費(二年)
合計
單個生產企業
1000
2000
3000
集團公司
1000
3000
4000
進出口公司
1000
4000
500013
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自行車企業代碼注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
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并提供復印件。
9.問:《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規則》規定自行車包括哪些類型?
答:《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規則》所稱自行車是指納入非機動車管
理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汽油機助力自行
車。新自行車是指自全國統一開始實施自行車編碼管理的規定時間后,企業新生
產并出廠的自行車。
10.問:什么是全球參與方位置碼(GLN)?
答:全球參與方位置碼(GLN)用于物理實體、功能實體或法律實體的唯一標識。
物理實體是指具體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個房間、倉庫或倉庫的某個門、交貨
地等。功能實體是指法律實體內的具體部門,如:某公司的財務部。法律實體是
指合法存在的機構,如:供應商、客戶、銀行、承運商等。
11. 問:給物流單元編制 SSCC 代碼前,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注冊?
答:如果您已經是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即已擁有廠商識別代碼,那么您
就可以根據相關標準,直接給物流單元分配 SSCC 代碼。否則,您就需先到所在地
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使用商品條碼的手續,獲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的資格。
12.問: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答:能。此類企業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時應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
13.問:企業申請廠商識別代碼并匯款至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但未收到發票或證
書該怎么辦?
答: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在收到企業匯款和通過分支機構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
后,對符合要求的,給予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開具發票郵寄至企業所在地分
支機構,發票及證書由分支機構交付企業。如果企業未收到發票或證書請與所在
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聯系。
14.問:企業位置發生改變,全球參與方位置碼(GLN)需要變化嗎?
答:如果一個公司將一個位置賣給另一個可能使用或可能沒有使用的全球位
置碼的公司,該地址與先前業主有關的全球位置碼應該停止使用。如果新的業主
希望標識該地址,就需要為其分配一個新的代碼。
如果一個公司關閉了一個地址又在一個新的地址從事相似的業務,它可將現存的
參與方位置碼轉換到新地址上。也可給新地址分配一個新的位置碼。
第三部分 續展
1.問:廠商識別代碼有使用期限嗎?
答:廠商識別代碼的有效期為 2 年。如果需要繼續使用,系統成員應在廠商
識別代碼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內到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14
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
2.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應如何辦理續展手續?
答: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規定,系統成員應當在廠商識別代碼有效
期滿前 3 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辦理續展手續應提交以
下材料:(1)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續展登記表;(2)《系統成員證書》或《系
統成員證書》(續展)原件;(3)系統維護費匯款憑證的復印件。
3.問:續展的費用是多少?
答: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按照發改價格[2012]3909 號文件和《商品條碼管理辦
法》規定,系統成員按如下表格所示交納續展費用。
企業類型
系統維護費(二年)
單個生產企業
2000 元
集團公司
3000 元
進出口公司
4000 元
4.問:逾期沒有辦理續展手續的企業,還可以繼續使用商品條碼嗎?
答: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
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被注銷的系統成員不可以繼續使用廠商識
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5.問:我企業因自身原因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致使廠商識別代碼被注銷,可以
隨時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恢復被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嗎?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已被注銷廠商識別代
碼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條碼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廠
商識別代碼。
第四部分 變更
1.問:我公司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公司的名稱變化了,可以辦理變更嗎?
答:可以辦理變更。
2.問:我公司名稱發生變化,如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答:《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文件
和《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系統成員的名稱發生變化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如實填寫《系統成員信息
變更登記表》(可在當地編碼分支機構領取)并加蓋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公章,提
供新的營業執照和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及變更前的《系統成員
證書》或《系統成員證書》(續展)。上述文件經編碼分支機構初審后報中國物
品編碼中心核準,審核無誤后頒發變更證書。
3.問:系統成員因收購、合并導致法律地位改變時,是否需要通知企業所在地的15
編碼分支機構?其已生產的產品是否需要改變編碼?
答:系統成員因法律地位發生改變,必須要通知企業所在的編碼分支機構。
在生產廠商被收購、合并前已生產的產品和庫存,保留其原來的編碼。
第五部分 備案
1.問:境內企業生產的產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是否需要備案?
答:境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使用境內該企業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但應
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2.問:境內企業受境外企業委托生產的產品使用該境外企業注冊的商品條碼,是
否需要備案?
答:境內企業受境外企業委托生產產品但不以自己名義在境內銷售產品的,
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無需備案。
3.問:子公司在哪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集團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
碼?
答: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
安排生產的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由集團公司授權使用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
應的商品條碼。
第六部分 編碼部分
1.問:為零售商品編制標識代碼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編制零售商品代碼時應按照國家標準 GB12904-2008《商品條碼 零售商
品編碼與條碼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編碼原則:
1)唯一性原則。即對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
視為相同的商品;對不同的商品應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
為不同的商品。
2)無含義性原則。即零售商品代碼中的商品項目代碼不表示與商品有關的特
定信息。
3)穩定性原則。零售商品代碼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
就應保持不變,無論是長期連續生產,還是間斷式生產,都必須采用相同的項目
代碼。
2.問: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通常情況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數量、
包裝類型等產品特征。企業可根據所在行業的產品特征以及自身的產品管理需求
為產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碼。
3.問:商品條碼包括哪幾種?
答: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16
識。
4.問:GTIN-13 和 EAN-13 是一樣的嗎?
答:不一樣。GTIN-13 是指 13 位條碼的代碼結構,EAN-13 是表示 GTIN-13
代碼結構的一種條碼符號表示,即通常所說的 EAN-13 商品條碼。
5.問: EAN-13 條碼符號結構?
答: EAN-13 條碼由左側空白區、起始符、左側數據符、中間分隔符、右側
數據符、校驗符、終止符、右側空白區及供人識別字符組成,見下圖。
6.問: GTIN-13 的代碼結構組成?
答:GTIN-13 的代碼結構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分
為四種結構。詳見下表。
結構
廠商識別代碼
商品項目代碼
校驗碼
結構一
X13X12X11X10X9X8X7
X6X5X4X3X2
X1
結構二
X13X12X11X10X9X8X7X6
X5X4X3X2
X1
結構三
X13X12X11X10X9X8X7X6X5
X4X3X2
X1
結構四
X13X12X11X10X9X8X7X6X5X4
X3X2
X1
1)廠商識別代碼由 7~10 位數字組成,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分配和管理。
廠商識別代碼的前 3 位為前綴碼,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已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
中心的前綴碼為 690~695。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已分配給國家(或地區)編碼組織
的前綴碼見附錄 B。
前綴碼為 690、691 的采用結構一,前綴碼為 692、693、694、695 的采用結
構二。
2)商品項目代碼由 5~2 位數字組成,一般由廠商編制,也可由中國物品編碼
中心負責編制。
3)校驗碼為 1 位數字,用于檢驗整個編碼的正誤。
7.問:已獲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的企業,應怎樣為其零售商品編制17
GTIN-13 代碼?
答:這里所說的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過 POS 掃描結算的商品。在我國,
目前最常用的零售商品的表示代碼是 GTIN-13。GTIN-13 代碼的結構由廠商識別代
碼、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組成,代碼共 13 位。廠商識別代碼是中國物品編碼中
心統一分配給企業的標識代碼,由 7~10 位數字組成。商品項目代碼由 5~2 位數
字組成,一般由廠商編制,也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編制。當前綴碼為 690
和 691 時,商品項目代碼為 5 位,當前綴碼為 692、693、694、695 時,商品項目
代碼為 4 位。建議系統成員對產品進行編碼時采用流水號,避免編碼資源的浪費。
最后一位為校驗碼,可通過編碼中心網站“校驗碼計算工具”欄目得到(把前 12
位代碼數字輸入即得第 13 位數字)。
8.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為產品編碼時,如何避免重碼的產生?
答:商品條碼作為產品的身份標識,其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要做到商品條
碼唯一,必須保證產品的標識代碼唯一。如果出現重碼,會在商品流通過程中造
成混亂。重碼現象通常是由于企業管理混亂,有關人員對條碼知識了解不夠,條
碼管理人員頻繁更換,或者編碼方法不當所致。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企業
負責條碼的工作人員要掌握條碼基礎知識,特別是在編制商品項目代碼時,應嚴
格遵循編碼原則,要做到對基本特征(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包裝類型
等)不同的產品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并且最好按流水號方式編制。同時,
要建立商品代碼檔案和計算機管理系統,由專人管理,這樣可以準確掌握企業商
品編碼情況。只要這些要求都做到了,就能杜絕重碼現象。
9.問:GTIN-14 與 ITF-14 有什么區別?
答:GTIN-14 是一種代碼結構(見下圖),用于標識儲運包裝商品。
儲運包裝商品包裝指示符
內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碼前 12 位
校驗碼
V
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
C
ITF-14 是一種條碼符號(見下圖),用于表示 GTIN-14 代碼結構,比較適
合直接印在瓦楞紙上。
10.問:GTIN-14 代碼結構中的第一位數字“包裝指示符”有何含義?如何編制?
答:儲運包裝商品 14 位代碼中的第 1 位數字為包裝指示符,用于指示儲運包18
裝商品的不同包裝級別,取值范圍為:1,2,...8,9。其中 1-8 用于定量儲運包
裝商品,9 用于變量儲運包裝商品。
11.問:如何編制外箱上的儲運包裝商品條碼(也稱“箱碼”)的代碼?
答:假如箱內產品的商品條碼的代碼為 6901234567892,那么 50 個/箱的外箱
的代碼有三種編制方法:
一是重新編制一個 13 位數字的代碼,如 6901234567908;
二是采用 14 位箱碼代碼進行標識。14 位箱碼的代碼是由包裝指示符、內部所
含零售商品的代碼的前 12 位和校驗碼三部分組成。包裝指示符是 14 位箱碼的第
一位,用于表示儲運包裝商品的不同包裝級別。包裝指示符后面的 12 位代碼(儲
運包裝內零售商品的代碼去掉校驗碼后的 12 位代碼)為內部所含零售商品的代
碼,最后一位為校驗碼。如:當包裝指示符為 1 時,14 位數字的外包箱代碼是
16901234567899。
三是采用 UCC/EAN-128 條碼表示。UCC/EAN-128 條碼由標識代碼和附加信息代
碼組成,標識代碼提供產品的全球唯一標識身份代碼,附加信息代碼作為可選項
用以標識產品的附加信息。附加信息代碼可以包括生產日期、有效日期、批號、
序列號、包裝數量等。但是,附加信息代碼不能脫離標識代碼而獨立存在。附加
信息的表示采用“應用標識符(AI)+附件信息代碼”的結構。應用標識符由 2~
4 位組成,標識其對應的附加信息代碼的含義與格式,不同的附加信息代碼可組
合使用。了解應用標識符請參照 GB/T16986-2009《商品條碼 條碼應用標識符》
國家標準。
12. 問:如何給新生產的自行車進行編碼?
答:每輛新生產的自行車都要編制 15 位數字的代碼。代碼結構包括 4 部分,
從左至右 1 至 4 位(X1-X4)是企業代碼,第 5 位數字(X5)是車種代碼,第 6
和第 7 位數字(X6-X7)是生產年份代碼,第 8 位至第 15 位數字(X8-X15)是序
列號。
企業代碼由企業申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表示
自行車整車生產企業。車種代碼由企業根據相關要求自行分配。生產年份代碼以
公元紀年的后兩位表示,由企業根據自行車的生產年份自行分配。序列號是企業
自行分配的產品流水號。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產年份代碼和序列號組合在一
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輛自行車。19
13.問:新自行車的編碼和刻制工作在哪個環節完成?
答:自全國統一實施自行車編碼管理的規定時間開始,企業新生產并出廠的
自行車,由生產企業負責在自行車出廠前完成編碼和刻制編碼的工作。
14.問: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條碼是總公司注冊申請的,后來我們公司申請了自己
的廠商識別代碼,那么是否需要為已有商品條碼標識的產品重新印制條碼?
答:根據商品條碼的唯一性原則,一般不需要為這些產品制作新的條碼。
15.問:UPC-A/UPC-E 中的 A 和 E 是什么意思?
答: UPC-A 和 UPC-E 是 UPC 條碼中的兩個版本,UPC-A 表示的是 12 位數字,
UPC-E 是 UPC-A 的縮短版,表示 8 位數字。
16.問:怎樣才能保證零售商品代碼的唯一性?
答:編制代碼前,首先要了解商品的基本特征。通常情況下,商品的基本特
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數量、包裝類型等特性。
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視為相同的商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為不同的商品。
相同的商品應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碼,不同的商品應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只要堅
持這一原則,就能保證零售商品代碼具有唯一性。
17.問: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應如何編制其代碼?
答: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個相同的單個商品組成的標準的、穩
定的組合包裝的商品。其商品代碼的編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碼結構,但不應與包裝
內所含單個商品的代碼相同。
18. 問:如何為混合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編制代碼?
答:混合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個不同的單個商品組成的標準的、穩
定的組合包裝的商品。其商品代碼的編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碼結構,但不應與包裝
內所含商品的代碼相同。
19.問:物流單元的標識代碼有什么特點? 20
答:物流單元是指在供應鏈過程中為了便于運輸、倉儲、配送等建立的包裝
單元。每個單獨的單元都需分配一個唯一的 SSCC(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系列貨運包裝箱代碼)。也就是說每個物流單元的 SSCC 均不相同,即使物
流單元包含相同的貿易項目,其 SSCC 也不同。
20.問:為物流單元編制 SSCC 代碼前,是否必須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注冊廠
商識別代碼?
答:如果您已經是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即已獲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商
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資格,那么您就可以根據 GB/T18127-2009《商品條碼
物流單元編碼與條碼表示》國家標準,直接為物流單元編制 SSCC 代碼。否則,您
就要先到企業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申請辦理獲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的
手續。
21.問:校驗碼計算方法?
答:校驗碼的計算步驟如下:
a) 從代碼位置序號 2 開始所有偶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b) 將步驟 a)的和乘以 3。
c) 從代碼位置序號 3 開始,所有奇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d) 將步驟 b)與步驟 c)的結果相加。
e) 用 10 減去步驟 d)所得結果的個位數作為校驗碼(個位數為 0,校驗碼為
0)。
用大于或等于步驟d)所得結果且為10的整數倍的最小數減去步驟d)所得
結果,其差即為所求校驗碼的值。
如下表:13 位代碼校驗碼的計算方法示例
步驟
舉例說明
自右向左順序編號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6 9 0 1 2 3 4 5 6 7 8 9 X1
a)從序號 2 開始求
出偶數位上數字之
和①
9+7+5+3+1+9=34 ①
b) ①×3=②
34×3=102 ②21
c)從序號 3 開始求
出奇數位上數字之
和③
8+6+4+2+0+6=26 ③
d)②+③=④
102+26=128 ④
e)用大于或等于結
果④且為 10 的整
數倍的最小數減去
④,其差即為所求
校驗碼的值
130-128=2
校驗碼 X1=2
22.問:什么是標準組合包裝商品?
答:根據 GB12904-2008《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國家標準規
定: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個相同的單個商品組成的標準的、穩定的
組合包裝的商品。
第七部分 應用
1.問:我們公司已申請注冊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現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
己的產品,這些產品可以使用我們自己申請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嗎?
答:根據質檢辦法函[2008]67 號文件“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
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的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的產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
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2.問:銷售者進貨時,應查驗生產企業與條碼有關的哪些證明文件?
答: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銷售者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
方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或《系統成員證書》(續展)或者同等效力
的證明文件,核對商品外包裝上所印商品條碼的廠商識別代碼是否與《系統成員
證書》或《系統成員證書》(續展)或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上的廠商識別代碼一
致,查驗以上證書或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并對查驗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記錄。
3.問:集團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條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根據質檢辦法函[2008]67 號文件“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
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的規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條碼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區別處
理。22
1)子公司在其單獨開發、設計、自行生產的產品上,應當使用子公司自己申
請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
2)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安
排生產的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由集團公司授權使用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
的商品條碼。
4.問: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與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條碼時有什么不同?
答: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條碼時應遵循“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
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的規定:1)子公司在其單獨開發、設計、自
行生產的產品上,應當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請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
碼。2)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安
排生產的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由集團公司授權使用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
的商品條碼。
在統一管理商品代碼的前提下,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分公司
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
碼,但必須在商品或包裝上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或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稱。分
公司也可以持其《營業執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注冊申請廠商識別代碼。
5.問:我公司的產品想要出口到美國,美國的銷售商要求我們提供 UPC 條碼,我
公司應該如何操作?
答: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可到企業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填
寫申請使用 UPC 條碼的表格,辦理相關申請手續。UPC 條碼申請費用為 150 美金,
匯率按照匯款當日的銀行外匯牌價計算。
6.問:企業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編制、設計及印刷商品條碼?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的編制、設計及印刷應符合《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
碼與條碼表示》(GB12904-2008)等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7.問:同一商品的條碼是否可用在同種規格、同價銷售的多種口味的食品上?
答:食品的口味不同,必然是配料不同,按照《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
碼表示》(GB 12904)國家標準的規定,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為不同的商品,
所以不同口味的食品必須采用不同的商品條碼。
8.問:什么情況下,產品外觀發生了變化,而產品的條碼標識無須改變?
答:當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具有描述、標識產品的作用,外觀設計(如顏色、
字體等)的變化不會引起商品貨架標簽的改變時,外觀設計變化前后的產品的條
碼符號應保持一致。23
9.問:哪種情況屬于偽造商品條碼?
答:以欺騙為目的、編造或變造(包括拼湊、粘貼、手畫等)廠商識別代碼
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包括供機器識讀的標識和供人識讀的數字代碼)的行為。
10.問:“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
用權”,其中“相應的商品條碼”指的是?
答:“相應的商品條碼”指的是 EAN/UPC、ITF-14 及 UCC/EAN-128 三種類型
的商品條碼。
11.問:ITF-14 與交插二五條碼有何不同?它是否要加一個外框?
答: ITF-14 條碼用于標識非零售貿易項目(即通常所說的儲運包裝單元),
對印刷精度要求不高。ITF-14 條碼符號從模塊結構上看就是一種交插二五條碼,
因此 ITF-14 條碼是一種特殊的交插二五條碼,只是它的代碼長度固定為 14 位,
其代碼結構和尺寸見 GB/T 16830-2008《儲運包裝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國家標
準。為降低譯碼出錯率,ITF-14 條碼的外框一般不可缺少,特別是其上下兩條保
護線框應保留。
12.問:我們是一家大型超市,很想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店內條碼?
答:國家質檢總局質檢辦法函【2008】67 號文《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中對店內碼的使用做了如下規定:1)銷售者應當
積極應用條碼識別技術,使用商品條碼進行零售結算;對已有合格商品條碼的商
品,不應再使用店內條碼予以替換、覆蓋。2)為便于掃描結算,銷售者在其商品
沒有商品條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店內條碼作為臨時性的補充措施。3)商品條碼
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可以制作與該商品條碼相同編碼的條碼標簽對無法
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以保證掃描應用,但不得以店內條碼對無法識讀
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4)生產者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印制、粘貼店內條
碼,用于商品銷售,以冒充商品條碼使用。
貴超市若使用店內條碼應遵循上述規定,同時店內條碼應符合
GB/T18283-2008《商品條碼 店內條碼》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13.問:銷售者禁止經銷哪些違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的商品?有何處罰?
答: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銷售者禁止經銷下列商
品:未經核準注冊而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商品;在商品包裝上使
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的商品;偽造商品條碼的商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經銷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商品,
銷售者應承擔法律責任,會被處以 10000 元以下罰款,同時經銷者應停止銷售這24
些商品,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相關供貨商信息。為嚴格履行《商品條
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銷者必須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4.問:商品的名稱、品牌或說明改變后,需要為其印制新的條碼符號嗎?
答:商品的名稱、品牌或說明的描述發生改變,足以影響該商品在供應鏈中
的應用時,應該為改變后的商品印制新的條碼標識符號。這是因為品牌、產品名
稱或文字說明發生了變化,必須要通知貿易伙伴。如果這些信息不能被貿易伙伴
有效地登記,可能會導致不能向消費者提供正確的信息。
15.問:我公司從國外進口產品,在國內再進行二次加工、分揀和包裝,并且由
我公司對產品承擔質量責任,我們是否要自行申請商品條碼?
答:你公司應自行申請商品條碼。
16.問:兩家公司均申請了廠商識別代碼,請問這兩家公司共同合作開發的新產
品,應使用哪家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答:哪一家公司對此產品承擔質量責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
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如果這兩個公司為委托生產的關系,則應使用委托方的條
碼。
17.問:集團公司在天津和廣州分別設置了兩個子公司,請問天津子公司注冊的
廠商識別代碼可以給廣州子公司使用嗎?
答:不能。子公司不能相互使用彼此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如
果這兩個子公司存在委托生產的關系,應當使用委托方的條碼。
18.問:EAN-13 條碼符號能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商店應用嗎?
答:EAN-13 商品條碼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大多數商店都能應用,只有少數零售
點銷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 UPC-A、UPC-E 條碼符號,原因在于他們的數據文件中仍
不能兼容 EAN-13 條碼表示的代碼。
19.問:企業的促銷產品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標識代碼嗎?
答:促銷品是產品的一種暫時性的變動,并且和它的標準產品在市場中同時
存在。下述情況的促銷品應分配新的商品標識代碼。
? 影響了產品的凈重和體積的促銷品應該重新分配一個商品標識代碼。例如,
附上免費的額外贈品;
? 產品的物流重量和體積的變化超過 20%的促銷品應該重新分配一個商品標
識代碼;
? 包裝上有明顯減價字樣的促銷品應分配一個新的商品標識代碼;
? 季節性促銷品應當分配一個新的商品標識代碼。25
20.問:一種產品停止生產后能否將其標識代碼分配給其他的產品使用呢?
答:一種產品停止生產后,自企業將最后一批產品發送之日起,建議企業要
恰當預測其產品在市場的存留期限,根據預測的時間決定何時將該產品標識代碼
分配給其他產品使用。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產品的種類不同,這一期限有時會較
長,例如,鋼材可能存放多年后才進入供應鏈。因此,廠商在重新啟用停止生產
的產品的標識代碼前,必須對產品在供應鏈中流通的期限做一個合理的預測。另
外,還應考慮在產品全部銷售出去后,貿易伙伴可能還會對與原產品商品條碼相
關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或保存相關記錄。
21.問:高度不足 1 米的物流單元,其條碼符號應印刷或粘貼在哪個位置?
答:對于高度不足 1 米的紙板箱和其他物流單元(不包括托盤),標簽中條
碼符號表示 SSCC 的條碼的下緣應距離物流單元的底部 32 ㎜。條碼符號(包括空
白區在內)與物流單元垂直邊線的距離不小于 19 ㎜。
如果物流單元已經使用了 EAN-13、UPC-A、ITF-14 或 UCC/EAN-128 條碼符號,
則物流標簽應貼在上述條碼的旁邊,不能覆蓋原有條碼符號,并與原條碼符號的
水平位置保持一致。
22.問:高度超過 1 米的物流單元,其條碼符號應印刷或粘貼在哪個位置?
答:高度超過 1 米的物流單元,條碼標簽應位于距離物流單元底部 400 ㎜的
位置,標簽與物流單元的垂直于底面的邊線的距離應不小于 50 ㎜。
23.問:哪些條碼可以用在包裝箱上?
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直接在包裝箱上,特別是瓦楞紙包裝箱上印條碼,最常用的是 ITF-14
條碼,因為這種條碼符號容易達到質量要求。
2)如果條碼符號還需要表示批號、系列號、生產日期等信息,則采用
UCC/EAN-128 條碼符號表示。
3)如果包裝單元要進入零售渠道,則使用 EAN/UPC 條碼符號。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是瓦楞紙箱,其箱的顏色與條碼符號條的顏色的反差常
常達不到要求,從而影響條碼符號的質量。另外箱表面的缺陷和不平整也會影響
條碼符號的質量。
24.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企業計劃向市場投放一批新產品,需要申請新的
廠商識別代碼嗎?
答:不需要。如果系統成員有一批新產品需要使用商品條碼(EAN-8 條碼除
外),只需自己給新產品分配商品項目代碼就可以了,不必申請新的廠商識別代26
碼。但編好代碼后,需到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網站(www.gds.org.cn)通報新
分配產品的編碼及產品自身相關信息。
25.問:我從商場買了一雙鞋,能否通過商品條碼識別產品真偽?
答:商品條碼沒有防偽功能,因此不能通過商品條碼直接辨別產品的真偽。
如果建立了以商品條碼為基礎的產品追溯系統,則有助于通過商品條碼查詢產品
的真偽。
26.問: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的備案流程
是怎樣的?
答: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商品條碼,需到所在地
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攜帶子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
及復印件、集團公司與子公司關系證明、《關于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
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有關問題的聲明》,同時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
員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備案登記表》(加蓋本單位公章)。申請材料經編碼分支
機構初審合格后上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查合格的予以備案,由中國物品編碼
中心向申請企業核發《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
碼備案通知書》。
27. 問:企業境內生產的產品使用本企業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的備案流程是怎
樣的?
答:企業將境外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其相應的商品條碼用于境內生產的產
品,應按規定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攜帶營業執照或
副本及復印件 2 份、境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會員證明,并填寫《使用境外注冊商
品條碼企業備案表》。
28. 問:子公司生產的產品由集團公司開發、設計并統一安排生產,請問該產品
可以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嗎?
答:《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子公司
可以在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安排生產的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由集
團公司授權使用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產品包裝上應明確標注上集
團公司的名稱。
29.問:生產年份不同的產品,是否應為其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
答:產品的定價或訂購,受生產年份的影響(如葡萄酒),不同生產年份的
零售商品應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
30. 問:商品包裝上增加了廠商的品牌、LOGO 信息,是否需要為其編制新的代碼? 27
答:如果在商品的包裝上增加了廠商的品牌、LOGO 信息,那么,增加信息后
的商品代碼可以與原商品代碼相同。
31.問:A 公司擁有商標,產品由 B 公司生產,請問應使用哪家公司的條碼?
答:B 公司。產品所有者是誰就用誰的條碼。
32.問:銷售者進貨時,只需查驗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條碼。這句話正確嗎?
答:不正確。《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銷售者進貨時,應當
查驗與商品條碼對應的《系統成員證書》或者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33.問:印刷企業承接印刷商品條碼業務有何相關規定?
答:印刷企業承接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委托人《系統成員證書》
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并進行備案。
34.問:集團公司子公司在其單獨開發、設計、自行生產的產品上,是否可以使
用集團公司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有什么相關規定?
答:不可以。根據“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
函”(質檢辦法函[2008]67 號文)中規定,子公司在其單獨開發、設計、自行生
產的產品上,應當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請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
35.問:進口產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國內經銷企業或代理商注冊的商品條碼?有什
么相關規定?
答:可以使用。根據“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
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 號文)中規定,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
商注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
相應的商品條碼。
36.問:商品的凈重、數量、規格等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的代碼?
答:商品在凈重、數量、規格等方面發生變化,會影響商品貨架標簽,應為
變化后的商品分配新的代碼。例如:一瓶阿斯匹林中所含藥片的數量變化;一盒
總凈重為 400 克的沖劑由每份 100 克共 4 小包裝變為每份 50 克共 8 小包裝。這些
情況都需要修改商品貨架標簽,應分配新的代碼。
37.問:當標準組合包裝中的零售商品的數量發生變化時,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
的代碼?
答:標準組合包裝中的零售商品的數量發生變化時,應為變化后的標準組合
包裝分配新的代碼,包裝中的零售商品的代碼不變。28
38.問:按比例組合的標準組合包裝,其比例發生變化時是否需要為其分配新的
代碼?
答:預先定義比例的標準組合包裝,是指在出廠前就已確定組合比例的標準
組合包裝。產品的組合比例發生改變,雖然總量不變,也應為變化后的標準組合
包裝分配新的代碼。組合包裝中同種零售貿易項目的代碼保持不變。例如:一個
預先定義的酸奶組合,包含有 4 種不同口味的 200 杯酸奶,組合比例由
30/50/80/40 變化為 40/60/40/60,雖然內含酸奶數量的總量不變,也應為比例變
化前后的酸奶組合包裝編制不同的代碼。組合包裝中同種酸奶的代碼不變。
39.問:如何為套裝產品進行條碼標識?
答:套裝產品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零售商品組成的標準組合商品,套裝中
的每個產品通常可以單獨銷售。當其中的產品發生改變時,應為變化后的套裝產
品分配新的代碼。同時應為變化后的套裝產品組成的標準組合產品分配新的條碼。
40.問:如何為優惠裝商品進行條碼標識?
答:優惠裝商品是一種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增加凈重、數量或容量達
到促銷目的的零售商品。應為優惠裝以及由該優惠裝組成的標準組合包裝分別編
制新的代碼。
41.問:如何為附加贈品的商品(贈品與商品捆綁在一起)進行條碼標識?
答:為達到促銷的目的,以捆綁贈品的方式出售的零售商品,因捆綁贈品是
在零售環節進行的,捆綁了贈品的零售商品的代碼應與原零售商品的代碼相同。
42.問:帶有附加贈品的商品,其條碼標識需要改變嗎?
答:當消費者購買的零售商品帶有附加贈品(如買二贈一),這些零售商品
的代碼應與原商品代碼相同。
第八部分 條碼符號的設計、印刷、質量和檢測
1.問:如何設計商品包裝上的條碼?
答:設計商品包裝上的條碼要從三個方面考慮,即條碼符號的尺寸設計、顏
色搭配及放置位置設計。
1)尺寸設計。條碼符號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數決定的。可根據商品包裝印刷面
積的大小和印刷條件在 0.80~2.00 的范圍內選擇放大系數。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
越大,其印刷質量越容易得到保障。29
2)顏色搭配設計。條碼符號的顏色搭配主要是指條與空的顏色搭配。條碼符
號的識讀是通過不同顏色對紅色光的反射率不同,來分辨條、空的邊界和寬窄來
實現的。因此要求條與空的顏色反差越大越好。條色應采用深色,空色應采用淺
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條是最理想的顏色搭配,紅色絕對不能為條。
3)位置設計。條碼符號的放置位置應以符號位置相對統一、符號不易變形、
便于掃描操作和識讀為準則。
★首選位置是商品包裝的主顯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區域。
★商品包裝背面不宜放置條碼符號時,可選擇另一個適合的面的右下半區域。
但是對于體積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條碼符號不應放置在商品包裝的底面。
2.問:為什么紅色不能作為條的顏色?
答:這是因為條碼識讀設備通常采用紅光作為掃描光,因此企業在設計條/
空顏色時,應選對紅光反射率低的顏色做條色;選對紅光反射率高的顏色做空色。
3.問:企業制作條碼原版膠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1)廠商識別代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配給系統成員的識別代碼;
2)商品項目代碼:由系統成員賦予產品的代碼;
3)放大系數:條碼符號的實際尺寸與標準尺寸(放大系數為 1.0)的比
值。商品條碼的放大系數范圍為 0.80–2.00;
4)正片和負片的選擇:條碼膠片分為正片和負片,企業訂制膠片應根據
印刷的制版要求及工藝要求來確定正片或負片。一般凸版、平凸版或柔性版印刷
選用負片;凹版、平凹版和孔版印刷則選用正片。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及編碼分支機構同時可為您提供條碼電子膠片服務。
4.問:系統成員在領取條碼膠片時,應怎樣查驗核對?
答:系統成員在領取膠片時,應檢驗條碼膠片可以目測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確,
包括:
1)膠片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項目代碼;
2)條碼的碼制;
3)條碼膠片的放大系數;
4)條碼膠片的外觀有無缺陷;
5)正片、負片數量是否與訂單一致。
5.問:條碼原版膠片使用后應怎樣保存?
答:條碼原版膠片使用后要將其保存在干燥、清潔的紙袋或塑料袋中,不要
劃傷、擦傷膠片,以備下次制版使用。但要注意:膠片出現變形等現象時,不宜30
繼續使用。
6.問:條碼符號的空白區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對空白區有什么規定?
答:空白區是條碼起始符、終止符兩端外側與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區域。
分為左側空白區和右側空白區。條碼符號的左右空白區的作用分別是提示識讀器
開始采集及結束采集數據。設計和印刷條碼符號時,必須保證條碼符號左右空白
區的寬度尺寸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7.問:印刷商品條碼時,為了配合商品包裝,可以把條碼符號縮小或放大嗎?
答:商品條碼的放大系數范圍是 0.80-2.00,企業可以根據商品包裝的大小,
來選擇不同的放大系數。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縮小條碼符號。
8.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可以到哪里檢測條碼印刷小樣?
答: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可以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或企業所在地的編碼分
支機構檢測條碼印刷質量小樣。
9.問:為什么要選擇具有條碼印刷資格的企業印制條碼?
答:具有條碼印刷資格的企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勢:
1)印刷企業的相關人員都經過條碼印刷方面的嚴格培訓,較好地掌握了相關
的技術,具有良好的條碼質量意識,能及時發現條碼設計中的問題,在與系統成
員共同嚴把條碼質量關中發揮關鍵作用。
2)企業的印刷設備和技術水平較高,能夠印制出合格的條碼。
3)企業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條碼承印、設計、制版、印刷的管理制度,能夠
有效地控制條碼印刷質量。
4)企業具有嚴格的條碼檢驗制度,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格的條碼出廠。
因此,選擇具有條碼印刷資格的企業印刷條碼,能使條碼的印刷質量得到保
障,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條碼的作用,避免因條碼印刷不合格,給企業帶來的經
濟損失。
10.問: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國外客戶在給我們的訂單中常常說明條碼要達到
4A 或 3B 等級,請問:這 4A 和 3B 代表的是什么?
答:這里所說的 4A 或 3B 是指條碼質量達到的等級。現在對于條碼的檢測一
般采用“美標檢測方法”,它根據條碼的“掃描反射率曲線”分析條碼的各項質
量參數,然后根據相關標準將條碼的質量分為“A”、“B”、“C”、“D”、“F”
五個等級,“A”級為最好,“D”級為最差,“F”級為不合格。這五個用英文字
母表示的等級,可以轉化為數字等級:A=4,B=3,C=2,D=1,F=0。
條碼的質量等級不僅表明條碼的印刷質量,還能指示條碼的適用場合。A 級31
條碼能夠被很好的識讀,適合只沿一條線掃描并且只掃描一次的場合。B 級條碼
在識讀中的表現不如 A 級,適合于只沿一條線掃描,但允許重復掃描的場合。C
級條碼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復掃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復掃描并有多條掃描線的設
備才能獲得比較好的識讀效果。D 級條碼可能無法被某些設備識讀。F 級條碼是不
合格品,不能使用。
11. 問: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是否必須為 1.00?
答:不一定。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為 0.80~2.00,系統成員應根據本企業產
品外包裝所能放置條碼位置的大小選擇放大系數(《放大系數與模塊寬度及 EAN
條碼符號主要尺寸對照表》見附錄 B)。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越大越容易正確識
讀。當印刷條件較差時,要選取較大的放大系數。
12.問:商品條碼一定要印成黑條白空嗎?
答:不一定。黑條白空只是最佳選擇方案。只要保證條和空之間有足夠的對
比度,也可選用其它顏色搭配。具體了解條空顏色搭配請參見附錄 C《條碼符號
條空顏色搭配參考表》,或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www.ancc.org.cn)、查閱
《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用戶手冊》。
13.問:設計、制作合格的條碼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企業申請獲得廠商識別代碼后,首先要對其產品編制商品項目代碼,商
品項目代碼的編制要遵循唯一性、無含義性和穩定性原則,最好按流水號方式編
碼。
其次,是設計條碼符號。條碼符號設計主要從印刷尺寸、顏色搭配、印刷位
置三方面考慮,要執行相關國家標準。
第三步是印制條碼符號。為確保條碼符號的印刷質量,系統成員應委托具有
商品條碼印刷資質的印刷企業印刷條碼。委托者應要求印刷企業出具《商品條碼
印刷資格證書》,并審閱證書的有效期,核對發證機關、企業名稱、地址、法人
代表、印刷方式、印刷載體等,確認后,復印備查。企業在驗收條碼印刷品時,
要求印刷企業出示“條碼印刷質量檢測報告”,從而達到嚴格控制條碼質量的目
的。
14.問:能使用條碼識讀設備檢測條碼嗎?為什么不合格的條碼有時能被識讀設
備識讀出來?
答:條碼識讀設備不是檢測設備,不具備檢測功能。一個條碼能否被識讀設
備正確識讀,一方面取決于條碼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與識讀設備的性
能有關。正因為如此,一些質量不合格的條碼也有可能被性能良好的識讀設備準32
確識讀。但多數情況下條碼質量不合格,會給掃描識讀帶來困難,甚至產生拒讀
或誤讀。
15.問:條碼質量檢測依據什么標準?
答:條碼質量檢測依據的是《商品條碼 條碼符號印制質量的檢驗》GB/T
18348-2008 國家標準。
16.問:條碼符號質量檢驗項目有哪些?
答:條碼符號質量檢驗項目包括:譯碼正確性、光學特性(包括最低反射率、
符號反差、邊緣反差、調制比、缺陷度)、可譯碼度、條碼符號一致性、空白區寬
度、放大系數、條高和印刷位置。
17.問:EAN-13 商品條碼高度有規定嗎?如果面積不夠的話高度可以截短嗎?
答:商品條碼尺寸有相應的規定(參見國家標準 GB12904-2008《商品條碼 零
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但條碼高度不是強制項,也就是說,在包裝面積不
夠時條碼高度可以適當截短,但由于條高的截短會影響條碼符號的識讀,因此建
議不宜隨意截短條碼。
18.問:選擇條碼符號尺寸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條碼符號尺寸隨放大系數的變換而放大或縮小。EAN 條碼的放大系數一
般在 0.80~2.00 的范圍內選擇。條碼符號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可印刷條碼面積的大小。比如,在禮品盒上有足夠的空間印刷條碼符號,
就應選擇相對較大的放大系數。
■印刷條件。如果具有優良的印刷條件和高品質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對較
小的放大系數。
■掃描環境。應用于零售環節時,在條碼印刷品質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選
擇較小的條碼放大系數;用于倉儲環境時,因掃描距離較遠,應選擇較大的條碼
放大系數。如,運貨車操作工掃描的條碼符號就應盡可能大一些。
19.問:體積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裝上能否放置兩個同樣的商品條碼符號?
答:可以。通常在一個商品上只放置一個商品條碼符號,但是對于沉重的或
體積大的零售商品和不規則包裝的零售商品,以及儲運包裝單元、物流單元,推
薦放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品條碼符號。
20.問:在多件組合包裝上放置條碼符號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條碼符號宜放置在包裝背面的右側下半區域,靠近邊緣處。在背面不宜
放置時,可把條碼符號放置在包裝的側面的右側下半區域,靠近邊緣處。當多件33
組合包裝和其內部的單件包裝都帶有商品條碼時,內部的單件包裝上的條碼符號
應被完全遮蓋,多件組合包裝上的條碼符號在掃描時應是唯一可見的條碼。
21.問:蛋盒式的包裝,條碼符號適宜放置在什么位置?
答:條碼符號宜放置在盒蓋與盒身有連接邊的一面,連接邊以上盒蓋右側的
區域內不宜放置時,條碼符號可放置在頂部面的右側下半區域。
22.請問 EAN-13 條碼的最后一位校驗碼是由企業自己設定的嗎?
答:EAN-13 條碼的校驗碼是根據前 12 位(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計
算得出,不能由企業自己設定。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http://www.ancc.org.cn)
提供了校驗碼計算工具。
23. 問:商品條碼最佳放置位置是哪?
答:條碼符號的放置位置應以符號位置相對統一、符號不易變形、便于掃描
操作和識度為準則。
首選的條碼符號位置在商品包裝背面的右側下半區域內。
商品包裝背面不適宜放置條碼符號時,可選擇商品包裝另一個適合的面的右
側下半區域放置條碼符號。但是對于體積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條碼符號不應放置
在商品包裝的底面。
24. 問:印制商品條碼對邊緣間距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 GB/T14257-2009《商品條碼 條碼符號放置指南》國家標準規定,
條碼符號與商品包裝鄰近邊緣的間距不應小于 8mm 或大于 100mm。
25.問:對袋型包裝條碼符號放置位置有何要求?
答:條碼符號宜放置在包裝背面或正面的右側下半區域,盡可能靠近袋子中
間的地方,底部以上大約三分之一處或放置在袋子盡可能平坦、不起皺折處,不
應把條碼符號放在接縫處或折邊的下面。
26.問:條碼符號的顏色搭配是指什么?
答:條碼符號的顏色搭配主要是指條與空的顏色搭配。
27.條碼符號應避免放置的位置是?
答:1)會使條碼符號變形和受其他損害的地方;
2)有穿孔、沖切口、開口、裝訂釘、抽絲拉條、接縫、折疊、折邊、交34
迭、波紋、隆起、其他圖文和紋理粗糙的地方;
3)轉角處或表面曲率過大的地方;
4)包裝的折邊或懸垂物遮蓋的下邊。
28.問:什么情況下條碼符號可以縱向放置?
答:在印刷方向不能保證印刷質量和商品包裝表面曲率及面積不允許的情況
下,可縱向放置。
第九部分 全球商品數據同步
1.問:什么是全球商品數據同步(GDS)?
答:全球商品數據同步是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向生產、零售、物流等企業
提供的商品信息交換服務。采用國際統一的商品條碼、產品屬性、產品分類、數
據傳輸等標準,能夠幫助供應鏈各企業連續不斷地交換數據,從而保證各企業獲
得商品數據的準確性與一致性。
2.問:全球商品數據同步能為企業帶來哪些好處?
答:全球商品數據同步為零售商、供應商等企業提供了商品信息的無障礙交
流平臺,保證了商品信息的格式統一,確保供應商能夠在正確的地點、時間將正
確數量的正確貨物提供給正確的貿易伙伴。全球商品數據同步的應用能夠為企業
有效提高訂單、貨運和接收的準確性;減少物流及人工的開銷;縮短新貨品上市
時間;改善合作伙伴間一對多的客戶關系,為各種規模的零售商和供應商帶來商
業收益。
3.問:什么是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
答: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創建,以中國商品條碼標
識系統為核心,遵循產品屬性、產品分類、數據質量、數據傳輸與交換等國際標
準,向系統成員等企業提供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國際/國內商品條碼數據同步、
商品信息管理解決方案以及相關技術咨詢與支持服務的數據服務中心。
4.問:系統成員為什么需要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答:《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系統成員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
編制商品代碼,向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通報編碼信息。
5.商品條碼編碼信息如何通報?
答:系統成員持條碼卡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www.gds.org.cn),點擊
菜單“產品管理——>產品添加”,依次填寫商品條碼及相關屬性后提交即可。35
6.問: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需在什么時間通報?
答:系統成員應于對產品進行編碼后、進入市場之前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
平臺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7.問:條碼卡有何作用?
答:條碼卡有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和綁定注冊用戶兩種作用。
登錄平臺:用戶直接以卡號、密碼登錄平臺。
綁定用戶:用戶可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自行注冊網絡用戶,與條碼卡綁
定,使該注冊用戶獲得登錄、使用平臺的相應權限。
8.問: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時,頁面提示條碼卡未啟用,怎樣處理?
答:系統成員遇到上述情況,需聯系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管理
員啟用條碼卡,即可正常登錄。
9.問:以條碼卡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時,提示條碼卡已過期,如何處理?
答:系統成員遇到上述情況是因為貴企業持有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
證書已到期,需要到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續展完成后條碼卡便可
繼續使用。
10.問:條碼卡丟失,如何補辦?
答:系統成員丟失條碼卡,需聯系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管理員
核對廠商識別代碼等信息后補發條碼卡。
11.問:同一企業能否申請多張條碼卡?
答:不能,同一企業只能申請一張條碼卡。若希望同一企業的多用戶進入中
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操作,企業自行注冊網絡用戶并與條碼卡綁定即可。
12.問:自行注冊的用戶已與條碼卡綁定,但登錄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后沒有
“產品添加”菜單,為什么?
答:系統成員注冊的用戶與條碼卡綁定后,應先以條碼卡登錄中國商品信息
服務平臺為該用戶分配“商品錄入”等權限,再以注冊用戶登錄平臺,便可使用
“產品添加”菜單。
條碼卡作為企業管理員用戶,擁有最完整的操作權限,可管理注冊用戶的綁
定、權限配置與刪除,也可添加編碼信息,建議用戶直接使用條碼卡登錄平臺進
行相關操作。
13.問:商品信息通報時應填寫哪些信息? 36
答: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的“產品添加”頁面中帶紅色星號的產品屬性為
必填項,是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的最低要求。系統成員應根據自己產品的實際
情況,填寫其他屬性,以向消費者、貿易伙伴提供完整的信息內容。
14.問: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內的產品信息屬性值的精確度如何把握?
答:平臺內的產品信息屬性值都應精確填寫,但部分屬性值如高、寬、深尺
寸難以測量到精確結果時,可允許有一定的誤差,如:硬包裝應控制在 4%以內,
軟包裝需控制在 10%以內。
15.問:填寫“商品條碼”時多次提示同一校驗碼,無法繼續編碼,怎樣處理?
答:EAN-13 條碼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及校驗碼三部分組成,校驗
碼是根據前 12 位代碼計算得出,如果多次輸入的 12 位代碼相同,校驗碼則必然
相同,企業應調整產品項目代碼后再進行錄入。
16.問:填寫“商品條碼”屬性時提示“商品條碼和您綁定的廠商識別代碼不匹
配”,如何處理?
答:請確認在錄入商品條碼時是否修改了默認提供的廠商識別代碼,如發生
修改則會出現此提示。
17.問:在添加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商品條碼”處默認第一位為“0”,有什
么影響?
答:目前,平臺中的“商品條碼”屬性支持兩種代碼結構,分別為 GTIN-14
和 GTIN-13。為了滿足這兩種代碼結構的填寫,頁面設置為 14 位,當系統成員的
商品條碼為 GTIN-13 時,平臺將在前面補“0”,對系統成員通報信息沒有影響。
18.問: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輸入“商品條碼”后出現 “您無權讀取該信
息” 的提示,應怎樣操作?
答: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出于用戶安全考慮,對于用戶登錄后長時間未進
行操作時設置了頁面超時,即出現“您無權讀取該信息”提示,用戶退出平臺重
新登錄即可。
19.問: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上傳圖片有哪些要求?圖片需要體現哪些內
容?
答:上傳“產品圖片”的文件類型需為 BMP、JPG、JPEG 或 GIF 格式;圖片尺
寸建議設定為 800×600 像素,以保證圖片的最佳展示效果;圖片文件的大小需符
合單張低于 5M 的要求。
產品圖片主要是企業向用戶直觀展現產品的情況,圖片所展現的內容由企業
自行選擇,帶不帶包裝均可,也可上傳多張。37
20.問:產品名稱一欄應如何填寫?
答:我們建議商品條碼編碼信息中的產品名稱中包含產品的品牌、子品牌、
功能名稱、變量(如:產品口味)等系列內容。
21.問: 怎樣測量產品高、寬、深尺寸?形狀不規則的產品如何測量?
答:在測量產品尺寸之前,首先要確認產品是否帶有包裝,帶包裝產品應測
量其含包裝尺寸,反之應測量產品本身。其次,確定產品的默認正面,測量者面
對產品正面進行測量,高即產品由底到頂的距離,寬即產品由左到右的距離,深
即產品由前到后的距離。形狀不規則產品的尺寸測量均應以最大距離為準,包括
產品凸出、帽、蓋、贈品(如捆綁品、收集品、樣品)等也應計算在測量范圍內。
22.問: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的“配置證書”功能怎樣使用?
答:平臺的“配置證書”功能是為便于用戶填報編碼信息提供,用戶可預先
添加各類證書名稱及其編號,在隨后的信息填報過程中,直接選擇證書內容即可。
23.問:“產品添加”頁面的全部屬性均已填寫,但“提交”按鈕一直為灰色,
不能提交,怎樣處理?
答:出現該問題是由于“產品添加”頁面頂部的“商品條碼”屬性未補充完
整,平臺提供了廠商識別代碼,用戶需補充商品項目代碼及校驗碼后才可提交。
24.問:已提交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提示“未開通商品數據同步”,有什么影響?
答:產品列表中“同步狀態”一欄僅提示企業未實施全球商品數據同步,對
企業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沒有影響。全球商品數據同步是中國商品信息服務
平臺向零供企業提供的信息交換服務,可幫助供應商和零售商實現以標準格式和
方法交換產品信息,從而加速產品上市速度、提高訂單滿足率、提升企業效率,
節約運營成本。
25.平臺上關于商品條碼編碼信息的 “發布”功能是?
答: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中“發布”功能是“全球商品條碼數據同步”服
務中的一個步驟,系統成員可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26.問:已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在平臺首頁查不出來,是什么原因?
答:系統成員在平臺添加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于每日夜間整體同步至平臺的
查詢系統,所以用戶可在錄入商品編碼信息的第二日進行查詢。
27.問:怎樣在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查看我單位的全部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答:系統成員若希望通過平臺查看、管理自己的全部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應38
預先完成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工作,然后通過平臺菜單“產品列表”查看所有
信息。
28.問:已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貿易伙伴能否看到?
答:系統成員向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通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除用戶設為
保密以外,全部對外開放,可供含貿易伙伴在內的所有用戶搜索查看。建議系統
成員填寫信息時盡量全面、詳實,以便客觀、真實的展示產品。
29.問:怎樣吸引更多用戶瀏覽自己的商品條碼編碼信息?
答:系統成員在通報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時,應盡量詳實、全面。還可以為產
品添加圖片、影音等多媒體信息,令瀏覽用戶更加直觀、感性地了解相關產品。
30.什么是“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缺失報告”?
答:“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缺失報告”是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為商品條
碼系統成員定期整理、發送的來自“藥監執法檢查、工商數據備案、國際商品條
碼查詢系統、市場調查機構、淘寶網、我查查”等國內外商品條碼編碼信息應用
單位所反饋的系統成員未通報信息的匯總消息,請系統成員收到報告后盡快通報
編碼信息,維護企業和商品的合法權益。
31.問:我企業收到“商品條碼編碼信息通報缺失報告”后,如何辦理相關補缺
手續?
答:以條碼卡登錄平臺,在菜單“產品管理——>缺失產品”中補錄商品條碼
編碼信息即可。若條碼卡丟失請聯系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解決。
第十部分 其他部分
1.問: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應
怎樣補辦?
答:如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不慎將《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遺失,
應盡快與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聯系,辦理相關補證手續,并由分
支機構補發《證書》。
2.問: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答: 下述各條均屬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侵犯系統成員商品39
條碼專用權的;
2)使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及各成員組織等編碼組織尚未分配的廠商識別代碼
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
3)接受他人轉讓使用他人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
4)未經備案,境內生產的產品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的;
5)未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未按規定單獨申請注冊
廠商識別代碼,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的。
觸及這些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執法部門將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
規定,責令其改正并處以相應的罰款。
3.問:為使產品包裝上的條碼更有效識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在產品包裝上要保證條碼符號不被封條、包裝帶、標簽收縮包裝上的
褶子等遮擋。條碼符號的任何部分被遮擋,都會影響條碼的成功識讀。
2)如果條碼標簽出現了折皺或標簽邊緣剝落,則應及時更換標簽。
3)產品的外包裝材料必須能遮蓋包裝內所裝貿易項目的條碼。這樣就排除了
把包裝內貿易項目的條碼當做整體包裝貿易項目條碼的可能性。
4. 問:為什么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條碼信息查詢”一欄內查不到我想了
解的產品信息?
答: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www.ancc.org.cn)開通了“條碼信息查詢”功
能,可以通過商品條碼查詢到已在國內外 GS1 編碼組織網站發布信息的產品的信
息。如果您要查詢的產品其生產者并未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或國外 GS1 編碼
組織網站發布信息,那么該產品信息您是查詢不到的。
5.問:二維條碼有幾種類型?
答:與一維條碼一樣,二維條碼有許多不同的編碼方法,或稱碼制。就這些碼
制的編碼原來而言,通常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行排式二維條碼
行排式二維條碼(又稱堆積式二維條碼或層排式二維條碼),其編碼原理是
建立在一維條碼基礎之上,按需要堆積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編碼設計、校驗原理、
識讀方式等方面保持了一維條碼的一些特點,識讀設備與條碼印刷與一維條碼技
術兼容。但由于行數的增加,需要對行進行判定,其譯碼算法與軟件也不完全相
同于一維條碼。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維條碼有:Code49、PDF417 等。
2)矩陣式二維條碼
矩陣式二維條碼(又稱棋盤式二維條碼),它是在一個矩形空間通過黑、白40
像素在矩陣中的不同分布進行編碼,是建立在計算機圖像處理技術、組合編碼原
來等基礎上的一種新型圖形符號自動識讀處理碼制。具有代表性的矩陣式二維條
碼有:漢信碼、Code One、QR Code、Data Matrix 等。
6.問:什么是漢信碼?
答:漢信碼是一種全新的二維矩陣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
合作開發,完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上其他二維條碼相比,更適合漢字信
息的表示,而且可以容納更多的信息。它的主要特點有:
1)具有高度的漢字表示能力和漢字壓縮效率;
2)信息容量大;
3)編碼范圍廣;
4)支持加密技術;
5) 抗污損和畸變能力強;
6)修正錯誤能力強;
7)可供用戶選擇的糾錯能力;
8)容易制作且成本低;
9)條碼符號的形狀可變;
10)外形美觀。
附錄 A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名錄
附錄 B EAN 商品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模塊寬度及主要尺寸對照表
附錄 C 條碼符號條空顏色搭配參考表41
附錄 A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名錄附錄 B EAN 條碼符號的放大系統、模塊寬度及主要尺寸對照表
單位為毫米
放大系數 模塊寬度
EAN條碼符號的主要尺寸
EAN-13
EAN-8
條碼長度a
條碼符號長度b
條高c
條碼符號高度d
條碼長度a
條碼符號長度b
條高c
條碼符號高度d
0.80
0.264
25.08
29.83
18.28
20.74
17.69
21.38
14.58
17.05
0.85
0.281
26.65
31.70
19.42
22.04
18.79
22.72
15.50
18.11
0.90
0.297
28.22
33.56
20.57
23.34
19.90
24.06
16.41
19.18
1.00
0.330
31.35
37.29
22.85
25.93
22.11
26.73
18.23
21.31
1.10
0.363
34.49
41.01
25.14
28.52
24.32
29.40
20.05
23.44
1.20
0.396
37.62
44.75
27.42
31.12
26.53
32.08
21.88
25.57
1.30
0.429
40.76
48.48
29.71
33.71
28.74
34.75
23.70
27.70
1.40
0.462
43.89
52.21
31.99
36.30
30.95
37.42
25.52
29.83
1.50
0.495
47.03
55.94
34.28
38.90
33.17
40.10
27.35
31.97
1.60
0.528
50.16
59.66
36.56
41.49
35.38
42.77
29.17
34.10
1.70
0.561
53.30
63.39
38.85
44.08
37.59
45.44
30.99
36.23
1.80
0.594
56.43
67.12
41.13
46.67
39.80
48.11
32.81
38.36
1.90
0.627
59.57
70.85
43.42
49.27
42.01
50.79
34.64
40.49
2.00
0.660
62.70
74.58
45.70
51.86
44.22
53.46
36.46
42.62
a 條碼長度為從條碼起始符左邊緣到終止符右邊緣的距離。
b 條碼符號長度為條碼長度與左、右側空白區的最小寬度之和。
c 條高為條碼的短條高度。
d 條碼符號高度為條的上端到供人識別字符下端的距離。附錄 C 條碼符號條空顏色搭配參考
序號
空色
條色
能否采用
序號
空色
條色
能否采用
1
白色
黑色
17
紅色
深棕色
2
白色
藍色
18
黃色
黑色
3
白色
綠色
19
黃色
藍色
4
白色
深棕色
20
黃色
綠色
5
白色
黃色
×
21
黃色
深棕色
6
白色
橙色
×
22
亮綠
紅色
×
7
白色
紅色
×
23
亮綠
黑色
×
8
白色
淺棕色
×
24
暗綠
黑色
×
9
白色
金色
×
25
暗綠
藍色
×
10
橙色
黑色
26
藍色
紅色
×
11
橙色
藍色
27
藍色
黑色
×
12
橙色
綠色
28
金色
黑色
×
13
橙色
深棕色
29
金色
橙色
×
14
紅色
黑色
30
金色
紅色
×
15
紅色
藍色
31
深棕色
黑色
×
16
紅色
綠色
32
淺棕色
紅色
×
注:“√”表示能采用;“×”表示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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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國熱線:400-0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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