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
你局《關于明確保健食品所用膠囊明膠標準的函》(食藥監辦保化函〔2012〕192號)和《關于明確膠囊類等保健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函》(食藥監辦保化函〔2012〕244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我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劑明膠》(GB6783-94),保健食品所用膠囊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明膠,應當符合上述標準的要求。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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