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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健食品 備案產品可用輔料 及其 使用規定( 試行 ) 》的 有關要求, 我 中心 起草了 固體制劑及液體制劑中香精的使用 具體規定,并經 總局特食注冊司批準 。 目前 保健食品 備案管理 信息 系統中完 成了相關系統 建設, 近日 已上線。 其相關 內容要求如下:
一 、 食品 用香精 填寫 要求:
1. 申請人在備案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精時,應填寫具體香精的名稱,不需要列出香精組成成分, 但需要上傳“未違規使用香精的承諾書” 。
2. 食品 用香精 應 符合 GB 306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 用香精 》的要求 。
3. 單獨使用 的香料有不適宜人群或注意事項規定的( 如 香蘭素) , 應在產品說明書中增加相關內容。
二 、產品中口味的選擇:
1. 申請人填寫一個香精時, 產品名稱可以選擇該香精對應的口味,或不選擇口味 。 如選擇“ 菠蘿香精 ”,產品名稱可以選擇 “ 菠蘿口味 ”或 不選擇口味。
2. 申請人填寫多個香精時, 產品名稱應選擇 一種主要香精 對應的口味,或不選擇口味。
3. 目前備案保健食品中可選擇的口味 均來自前期注冊過程中已審批的產品,我中心將根據保健食品注冊批準情況適時調整和增補。
2017 年9月5日